全国省级行政区名称的简称和由来

日期:2022-12-19 浏览:1726


一、 北京

北京,简称京。在最早时期叫做蓟,是周朝所分封的一座都城。隋朝以蓟城为涿郡治所。唐朝统称幽州。辽以蓟都为陪都,改称南京,又叫燕京。金朝之后正式迁都于此,名为中都。到了元朝,又在中都郊外创建新城,叫做大都。明朝改建大都,始称北京。清朝继续建都北京。期间还有叫做京师、京兆、北京;19499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即日起北平改名北京。

二、 天津

天津,简称津。名字是明朝时期一位显赫的君王命名的;明朝初,天津在金、杜之间定名为天津,清代定名为天津府。1928年建市,简称天津。

三、河北省

河北省,简称冀,省会石家庄。因位于黄河下游以北而得名。元代属中书省,清代定名为直隶。1928年称河北省,简称河北。

四、 山西省

山西省,简称晋,省会太原市。位于太行山以西,故名“山西”。是春秋时期的晋国,元代中书省山西路,清代山西省。

五、辽宁省

辽宁省,简称辽,省会沈阳市。因境内的辽河而得名,辽宁得名意为取“辽河流域永远安宁”之意。清初为盛京,后改为奉天,1929年改为辽宁省。

六、 吉林省

吉林省,简称冀,省会长春市。因为吉林市是以省命名的,唐朝是渤海地,明朝是女真地。清末,成立吉林省。

七、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简称黑,省会哈尔滨市。因为界河黑龙江以省命名,清初属黑龙江将军管辖,清末设立黑龙江省。

八、 上海

上海,简称沪。“上海”一名,起源于水名,始见于北宋记载,上海在远古时期,是一片汪洋大海。后由于泥沙沉积逐渐变成了沙滩,最后成了一块新生陆地。这个聚落出现在一条河的边上,这条河是吴淞江的支流,名叫“上海浦”。在它附近,还有一条河叫“下海浦”。上海的这个聚落出现在“上海浦”的边缘,所以聚落的名字叫“上海”。相传吴淞江近海段古称湖渡,宋代设镇,初称上海。1920年设立上海,简称申。到了金代,渔民创造了捕鱼工具“胡”,河水流入大海的地方叫“都”,于是松江下游一带就叫“胡都”,后改为上海,所以上海简称“沪”。192年,元朝将上海镇从华亭县中划出,并批准设立上海郡,标志着上海建立的开始。

九、 江苏省

江苏省,简称苏,省会南京市。从建省之始,江苏省得名于“江宁府”(今南京)与“苏州府”之首字,清初属江南省,后定名为江宁(南京)、苏州,划归江苏省。

十、 浙江省

浙江省,简称浙,省会杭州市。浙江省名字的由来,因江流曲折,称折江,又称浙江,唐代称浙江,清代称浙江省。

十一、安徽省

         安徽省,简称皖,省会合肥市。安徽建省于清朝康熙六年,春秋时,原江南省分为安徽,始建省,皖,徽州,后分设安徽省。

十二、福建省

         福建省,简称闽,省会福州市。是由福州府(今福州市)和建州府(今建瓯市)各取首字而来。唐代福州、建州各取“福建策使”二字,南宋时1府5州2军,故称八闽,又因有中国最大水系闽江,故称福建省。

十三、江西省

         江西省,简称赣,省会南昌市。因唐玄宗设江南西道而为省名,又因为江西省最大河流为赣江而得简称。唐代属江南西路,宋代属江南东西路。元代设立江西省,清代定名为江西省。因境内有一条大河赣江,即江西省。

十四、湖北省

          湖北省,简称鄂,省会武汉市。地理位置位于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北,故名湖北。清朝康熙三年,湖广分治以洞庭湖为界,南为湖南布政使司;北为湖北省布政使司,定为湖北省,是为湖北省建省之始,省名从此确立并沿用至今。

十五、湖南省

          湖南省,简称湘,省会长沙市。因其位于长江南岸洞庭湖之南,境内有一条大河湘江而得名,即湖南省。

十六、河南省

         河南省,简称豫,省会郑州市。位于黄河中下游,因大部分地区在黄河以南,故名河南。西汉即有河南郡,为河南得名的开始。

十七、山东省

          山东省,简称鲁,省会济南市。因地处太行山东麓而得名。“山东”一词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山东”指崤山以东,随着历史的发展,概念发生变化,东汉时山东指太行山以东,明朝时设山东行省,直到清朝初设置山东省。

十八、广东省

         广东省,简称粤,省会广州市。广东名字的由来 广东省(粤) 宋代在岭南设广南路,后分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广南东路治所在广州。

十九、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省会南宁市。秦代桂林县,宋代广南西路,清代广西省,1958 年设广西僮族自治区, 1965 年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二十、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简称蒙,省会呼和浩特市。内蒙古之名来源于清朝,清统一中国前归顺的蒙古部落称为内札萨克蒙古,后面归顺的称为外札萨克蒙古,蒙古语“蒙古”之意为阴山的南面,也被称为漠南蒙古。元朝置岭北行省,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将蒙古语名称改为。蒙古语意为“山的向阳面”,即“阴山的南边”。总的来说,汉语还是叫“内蒙”,但也有少数人把这个地区叫做莫南蒙古的一个词,直译过来就是“南蒙古”。1947年成立内蒙古,简称内蒙。

二十一、海南省

             海南省,简称琼,省会海口市。民国初期,海南岛的建置仍袭清制,置琼崖道。民国十年(1922)废道制。民国二十一年,曾拟划为特别行政区,但未实行。当时行政区称为琼崖,直隶于广东省。1950年5月海南岛宣告解放,成立海南军政委员会,实行军事性管制。 次年4月,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1955年3月,改称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海南行政公署停止行使职权。1968年4月成立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1976年10月改称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改称海南行政区公署。1984年10月撤销海南行政区公署,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

二十二、四川省

            四川省,简称川或蜀,省会成都市。地处今四川盆地一带的川峡路分为益州路、梓州路、利州路和夔州路,合称为“川峡四路”或“四川路”。其间设四川制置使、四川宣抚使等官职,后来简称“四川”,四川由此得名。

二十三、重庆

             重庆,简称渝。1997年从四川省分离出来后,设立为直辖市,简称重庆。很多人都知道,城市的名字“重庆”是在南宋时期命名的。重庆名字的由来,大概是为了给武皇后祝寿,沿袭民间习俗,将改名,算是他的另一个“家”,以“重庆”为庆,让世世代代永远记住重庆这个皇族之家,第四代,时刻提醒自己中兴的使命。

二十四、贵州省

             贵州省,简称黔或贵,省会贵阳市。始于宋朝,公元974年,土著首领普贵以控制的矩州归顺,宋朝在敕书中有:“惟尔贵州,远在要荒”一语,这是以贵州之名在此地区的最早记载,那时候的“贵州”主要是指现今的省会贵阳。也有因为贵州地势崎岖,山高路远,交通不便,导致物资运输困难,物价昂贵,由此有“贵州”之名。

二十五、云南省

            云南省,简称云或者滇,省会昆明市。云南因在云岭以南,故名云南。

二十六、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简称藏,省会拉萨市。西藏的由来,西藏,以清朝中央正式定名得名。在西藏自治区东南部,澜沦江中游东岸。1983年置县。盐井系从藏语意译而来,也因此地有盐井而得名。

二十七、陕西省

             陕西省,简称陕或秦,省会西安市。陕西,这个名称早在西周初年,陕原以东曰“陕东”,由召公管辖;陕原以西曰“陕西”,由周公管辖。陕西因此得名。

二十八、甘肃省

              甘肃省,简称甘或陇,省会兰州市。甘肃是甘州(今张掖)和宿州(今酒泉)的首字。由于西夏曾置甘肃军司,元代设甘肃省。

二十九、青海省

              青海省,简称青,省会西宁市。青海省因境内有全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青海湖,而得省名。隋朝设西海、河源两县,1928年设立青海省

三十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省会银川市。西夏国 公元1287年,元朝设宁夏府路,取夏地安宁之意,宁夏由此得名。1928年设宁夏省。1958年设宁夏回族自治区。

三十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省会乌鲁木齐市。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之称为新疆,始于清代,1755年(乾隆二十年)清政府平定了天山北路的准噶尔部,1759年又平定大小和卓,天山南北全入清朝版图,归伊犁将军管辖。对当时清政府而言,是新开辟的领土,故习惯上被称为“新疆”。1884年将伊犁将军辖区改建为新疆省,新疆成为正式政区名。

三十二、台湾省

             台湾省,简称台,省会台北市。清初在台湾省设立台湾省,隶属福建省。1885年,在台湾省设立省,简称台湾。“台湾省”是从居住在台南安平的平埔族台湾万社会衍生出来的社会名称,意为海滨之地。

三十三、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清代属广东新安县(今深圳市)。1842年后被英国占领,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

三十四、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澳门”这个名字是因其地形而得名,即地处海湾,南北有山像门一样相对。隶属广东省象山县(今中山市),16世纪被葡萄牙占领。1999年12月20日回归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

三十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简称简称兵团或兵。疆兵团成立于1954年10月7日。1954年10月,中央下令驻新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6军大部分、第5军大部分和第22兵团全部就地集体转业,脱离国防军,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受新疆军区和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双重领导。它的任务是把劳动和军事力量结合起来,开垦和守卫边疆。1981年12月,中央决定恢复兵团建制,名称由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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