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代码 | 行政区划名称 | 城乡分类 |
---|---|---|
510781111001 | 双百社区居民委员会 | 121(镇中心区) |
510781111002 | 新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 121(镇中心区) |
510781111201 | 分水岭村村民委员会 | 220(村庄) |
510781111202 | 八角庙村民委员会 [已撤销] | 220(村庄) |
510781111203 | 邓家塔村民委员会 [已撤销] | 220(村庄) |
510781111204 | 红碑店村民委员会 [已撤销] | 220(村庄) |
510781111205 | 彭家沟村民委员会 [已撤销] | 220(村庄) |
510781111206 | 天明村村民委员会 | 220(村庄) |
510781111207 | 桂花村村民委员会 | 220(村庄) |
510781111208 | 报恩寺村民委员会 [已撤销] | 220(村庄) |
510781111209 | 蒲溪村民委员会 [已撤销] | 220(村庄) |
510781111210 | 蒋家沟村民委员会 [已撤销] | 122(镇乡结合区) |
510781111211 | 水井坡村民委员会 [已撤销] | 220(村庄) |
510781111212 | 望乡台村民委员会 [已撤销] | 220(村庄) |
510781111213 | 牛踩石村村民委员会 | 220(村庄) |
510781111214 | 马蹄岗村村民委员会 | 220(村庄) |
510781111215 | 玉清村村民委员会 | 220(村庄) |
510781111216 | 桅杆村村民委员会 | 220(村庄) |
510781111217 | 新红村村民委员会 | 220(村庄) |
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三段为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其具体格式为:
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编制。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其中的第二位、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具体划分如下:
1.001—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100—199 表示镇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200—399 表示乡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400—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为乡镇级本级单位。
民政行业单位,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899的编码。